所属有关单位:
吉林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二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省专利奖设吉林省专利金奖20项、吉林省专利优秀奖40项。
二、申报范围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项目应立足创新,突出效益,重点申报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点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或已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
(三)授权日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四)专利权有效且法律状态稳定;
(五)专利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吉林省专利奖。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专利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地的吉林省专利奖申报工作,中省直单位可自行组织申报,并负责对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形式审查
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利奖申报材料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三)项目初审
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评审专家(3-5人)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的专利质量、技术水平、专利运用及保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前景等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项目。
(四)项目复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评审专家(5-7人)复审,具体针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专家现场评分,并根据评审专家复审意见,确定拟获第二届吉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名单。
(五)项目公示
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形式审查合格名单和项目评审结果,分别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六)项目表彰
经两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公务员局、省科技厅联合提请省政府批准发布表彰决定。
四、申报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
2. 专利授权公告文件;
3. 申报项目的专利权人为个人或域外单位的,由省内实施单位申报,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5. 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6. 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 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即申报项目是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所称的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8.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9.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10. 确认材料表(附件3)。
(二)具体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只限申报一项;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并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4.各地专利管理部门、中省直单位科研部门作为材料审核单位,填写《确认材料表》,并加盖公章;
5.电子版材料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提交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姜楠 吕宝林 86176067,jiangn_n@139.com
五、奖励形式
省政府对评审合格的专利奖项目,分别授予“吉林省专利金奖”和“吉林省专利优秀奖”;为获得吉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励证书,并对获奖项目通过后补助形式予以奖励。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