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3. 提名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相关部门的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9年12月10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9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请勿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3)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三)其他情况
1. 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 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3. 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提交2套科普作品。
5.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为了保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于2019年12月8日前与成果转化处联系。
联系人:吕宝林
电话:0431-86176067 13630558696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