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部门:
根据长春市科技局通知要求(附件1),现开始组织2016年度长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请有意向部门认真梳理已有科研成果,选择合适奖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1. 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2. 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
3. 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3)
1. 申报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等级奖励;或一项获得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获得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一项获得长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或两项获得长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并在本市产生了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的候选人,应当长期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并在本市产生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要求已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经转化应用一年以上。
4. 申报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需提供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经奖励办公室初审并得到通知后,到经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三、推荐申报程序
1. 网上注册。4月5日起申报项目或个人登陆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 (网址:http://www.ccst.gov.cn),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网上注册,在线打印申报资格审批表。
2. 资格确认。申报项目或个人将申报资格审批表纸件一份,报送成果处,确认申报资格。
3. 网上填报。申报项目或个人在取得申报资格后,进行网上填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成果处。申报系统于2016年4月21日17:00准时关闭。
4. 审核推荐。成果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
四、联系人: 张欢欢 吕宝林0431-86176067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