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下发的《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所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19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 《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3.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4.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登记项目的科技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各单位上报有关资料时,需提供本单位登记项目(或数据)无涉密信息的《保密承诺书》(附件5)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请于2020年3月9日前,将上述电子文档按照要求报送给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联系人。
联系人:张欢欢
电话:0431-86176067 18704486426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5.《保密承诺书》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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