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所投资企业:
为奖励在长春光机所建设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创业活力,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决定开展2019年度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发现、方法或理论创新、技术进步、集成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2.在科研、生产、成果转化、合作交流、人才队伍建设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管理作用;
3.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实施推荐制,推荐单位包括所属各部门、所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企业。
1.每个推荐单位当年可单独推荐1项成果;
2.多单位合作产生的成果可由两个及以上推荐单位联合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当年只可联合推荐1项成果;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所优秀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规定格式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2)推荐书电子版光盘1份。
五、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欢欢 0431-86176067
地址:研发大厦五楼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附件:
附件1.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奖励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