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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星青年学术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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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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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俊良
长光星青年学术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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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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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全称为“长光星青年学术社”,是以充满朝气活力、积极进取、善于创新的所内青年职工为成员的社团组织。本社服从长光所青年创新促进会(青促会)活动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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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旨在为所内青年职工搭建一个生动有效的学术和技术交流平台,丰富长光青年人的学术和技术交流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所内青年文化氛围,充分发挥青年人勇于创新的特点,为长光所未来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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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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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对中科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有兴趣、积极进取的有志青年均可申请加入。成员审核的基本标准为:长光所在职35周岁以下副研及以下青年职工,拥有足够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勇于创新,遵守长春光机所守则并自愿遵守本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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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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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章程,服从本社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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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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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树立并宣传本社良好形象,维护本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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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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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社举办的学术沙龙、讨论等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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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为中科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的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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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社相关工作活动提出建议和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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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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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由理事会和普通社员组成。理事会负责本社组织管理。理事会由下列职务构成: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青年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组织委员一名,秘书一至两名。上述职务除秘书外均由现所青促会会员担任,秘书由所内在读研究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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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拥有最高决策权,把握本社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对其他理事会成员进行监督。副社长负责社内各项常事务的管理和工作的开展,协调内部各成员关系,促进本社的稳定和谐发展。青年委员分工负责青年社员及在读研究生工作。宣传委员分管宣传工作。组织委员分管组织工作。秘书负责活动后勤服务、整理发布规章制度,协助其他董事会成员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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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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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由所青促会全体人员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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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其他成员由社长提名,经所青促会全体人员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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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因故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由所青促会提名推荐人选,从提名中选举产生,并向全体社员通报;理事会其他成员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所青促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社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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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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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运行费用由所青促会全体成员每年的活动经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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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体社员召开年初、年末全体大会,年初大会内容主要为:新成员自我介绍,学术和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布置该年度社团日常活动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等。年末大会内容主要为:社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社员要求及建议,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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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员连续三次无故缺席本社活动,视为自动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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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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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解释权归长光星青年学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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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有权经讨论修改、完善本章程,并向全体社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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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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