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下发的《关于上报2015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所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按科技部2000年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二、登记范围: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内完成的非涉密的科技成果,经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登记的科技成果。
三、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版(附件2)。
四、由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生成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月13日前报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五、将《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要)》(附件4)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月13日前报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张欢欢,电话:86176067 18704486426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