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15年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了有效的技术评价的国防科技成果,均要求进行成果登记。
二、截止时间:请将材料于2015年12月19日前递交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
2.技术评价证明(指鉴定证书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一式1份(原件)。2015年通过国防鉴定的成果不需提供。
3.《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生成和打印,电子文档是由系统导出的数据库文件。《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见附件1。
四、联系人:张欢欢
联系电话:86176067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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