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所务会要求拟对周转房进行分配,有关事宜如下:
1. 周转房是为了解决已婚青年职工住房困难而设置的暂住房,仅限于本人居住或与家人同住,任何人无权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权,不得空闲、转借、转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不仅处以高额罚款、限期收回,而且将取消该人在光机所的任何分、购房资格。
2. 租住费用:绩效款3000元/套••年,租金3.99元/㎡••月(含采暖费);租期最长3年,3年后必须交回,否则按10倍房租额度收缴罚金。
3. 报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入所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已婚、无房且未分配过周转房的所编职工。
4. 报名方式:个人填写周转房申请表(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于2014年1月24日12:00前将申请表及结婚证、毕业证、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基建处查验后留存;各单位将申报周转房的人员统一排序(附件2)后于2014年1月24 日12:00前报基建处;。
5. 评分标准:执行2007年分房评分标准;
6. 报名及分配流程:
1)部门负责人审核个人申报表并排序;
2)人事处、基建处核对个人信息
3)基建处赋分,按分数排序报所长办公会
4)所长办公会确定最终排序
5)基建处组织按次序选房、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职工并组织好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基建处张雪梅同志,电话:86176969
基本建设处
2014.1.20
附件1. 周转房申请表
附件2. 申报周转房排序表
(以上表格在所网站下载、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