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北区二期高层团购房认购人员:
经过所里与开发商协商,定于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在长春光机所研发大厦一层报告厅与已交房款的认购人签订购房协议,要求本人到场,并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交款凭证、认购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协议只与申购人签订。请大家准时到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责任自负。
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表:
日期 |
时间 |
位置 |
3月29日(星期四) |
9:30-11:30 |
长春光机所研发大厦一层报告厅 |
基本建设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