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下发的《关于上报2010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所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按科技部2000年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二、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内完成的科技成果可进行本次登记。

三、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5.0版(可从所网站通知广告栏下载)。

四、由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附件于12月28日前报送各科研管理三处。

联系人:初蓓,电话:86176067

                             科研管理三处

                           2010年12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