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所办公会有关决定,拟对周转房进行补报。周转房分配对象为所编已婚无房青年职工。

周转房是为解决所编青年职工住房困难而设定的暂住房,任何人无权改变周转房使用权。周转房仅限本人居住或与家人同住,不得空闲,不得转借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更不得转租。一经发现除补交自入住起1500元/月房费外,并限期交回周转房,且取消光机所今后任何分购房资格。

周转房收费标准:绩效款3000元/年,房费3.74元/㎡,入住最长不超5年,最短不低1年。

今年4月已经申报过周转房人员不需重新申请。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职工,并将申请周转房人员统一重新排序后,于12月1日上午12时前交基本建设处(研发大厦512房间),过期不受理。申请人员交表时交报名费10元,首次要房职工交表时需附(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查验结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此通知。

联系人:张雪梅   电话:86176969

                           基本建设处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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