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所的实际情况,所务会议决定进行2008年度跨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一)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
(二) 管理岗位
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
二、聘任岗位指数
1. 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
指数(不超过) |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 |
13 |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 |
45 |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
55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 |
2 |
2. 管理岗位
岗位名称 |
指数(不超过) |
五级职员 |
2 |
六级职员 |
2 |
七级职员 |
1 |
八级职员 |
1 |
九级职员 |
1 |
三、所岗位聘用委员会的组成
所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代会(或工会)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委员会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各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3.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4. 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基本任职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系列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附件1。
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要求。
(三) 其它条件
1. 申报者需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符合吉人字〔2007〕37号文件规定免试的除外)。
2. 申报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拟竞聘研究员岗位学术交流,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
五、申报、聘用程序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非主系列人员)填写《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或《晋升职员岗位申请表》。
(二)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按职级分别排序上报(见附件2)。
(三) 人事处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所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所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名额为各岗位指数的120%。
(五) 所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者(破格申报人员应获四分之三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推荐为拟聘人选。
(六) 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 根据中科院规定,
(二) 对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已通过资格的非主系列人员,须另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三) 任职年限不满或学历不够,但成绩特别显著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
(四) 计算绩效分数、任职年限和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
(五) 聘任起始时间为
(六)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七) 本通知及其附件和相关表格到人事处拷贝电子版,也可在本所网站首页“网上办公”栏目下载。
(八) 由于评审采取电子计票的方式,申请者在提供一份纸制签字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在材料准备和拷贝过程中要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九) 申报联系人:崔智勇,联系电话:86176828。
附件:1.岗位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