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部门:
根据中科院《关于申报2008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7〕309号),为做好我所2008年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1. 选派条件: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或科研管理领域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50岁以下;
2. 选派方向:与院属派出单位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
3. 留学期限:3个月或6个月;
4. 资助强度:生活费标准:三个月项目2000美元/月,6个月项目1800美元/月,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5. 选派人数:110名(全院)。
(二)访问学者项目
1. 选派条件: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或管理骨干以及科技支撑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培养潜质的工作人员赴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年龄45岁以下,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
2. 选派方向:与院属派出单位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
3. 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4. 资助强度: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普通访问学者项目奖学金资助标准;
5. 选派人数:100名(全院)。
(三)成组配套项目
1. 选派条件:成组配套项目要结合大科学工程项目、创新基地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等需要进行推荐,原则上每基地1-2组。团组一般为3-5人,其中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1-3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术人员/青年骨干人才/管理人才1-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选派方向:与院属派出单位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
3. 留学期限和资助强度:团组中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一般为2个月,资助强度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高级技术人员、青年人才或管理人才3个月-6个月,资助强度同访问学者项目;
4. 选派人数:80名(全院)。
(四)青年科研骨干留学专项
为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324号)精神, 支持35岁以下优秀青年出国进修、攻读学位或者进行国际合作交流,特设立“青年科研骨干留学专项”,重点选派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外知名教授和我院“海外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和实验室进修。并从总规模(前三项共计290名)中划出120名支持青年人才出国,其中高级研究学者项目20名,访问学者项目80名,成组配套项目20名。
二、外语要求
院公派留学计划被录取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前应达到院公派留学人员外语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办理出国手续:
(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为:
1. 英语(PETS5)为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3分及以上,口试成绩3分及以上。
2. 德语为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及以上,口试成绩18分及以上。
3. 法语为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3及以上,口试成绩12分及以上。
4. 俄语为笔试成绩95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及以上,无口试。派出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口语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
5. 日语为笔试成绩95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及以上,无口试。派出单位应对出国留学人员口语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赴德、法、日、俄等非英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也可参加英语水平考试,达到英语要求的条件后,还须参加拟去国语种的正规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二)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三)曾在国外连续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或近5年曾在国外从事讲学、合作研究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三、申报程序
先由本人填写《长春光机所院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由部门统一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报所务会确定推荐人员,上报院人教局审批。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学科发展方向、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截止时间:
(三)中科院《关于申报2008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7〕309号) 可登陆http://www.caspe.ac.cn查看。
(四)《长春光机所院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所主页下载。
(五)联系人:武晓东、李 科;电话: 86176929、86176828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