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编号:CGFWZZ2026-2)

一.招租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精密加工车间等房屋招租(见下表),招租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房屋明细如下:

房屋名称

坐落位置

出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最低租金(万元)

租期

精密加工车间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2600

45.5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综合加工车间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7038

123.3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光学加工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5425.6

95.0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光学材料试验基地1#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5073.24

88.8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计


20136.84

352.80


二.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招租为以上房屋合计整体出租,不分开出租。

2.报价中包含租赁房屋的维修维护、水、电、防火安全等费用(以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还需承担租赁期间的物业费及采暖费)。

3.承租人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各项规定合法经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招租人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须赔偿招租人损失。租赁期间承租人违法违规(及因使用房屋不当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 拟出租房屋位于招租人的保密封闭管理区域,拟出租房屋适用于精密光电设备与仪器研发与生产等工作,不允许对房屋现有建筑、结构、消防、洁净等基础条件改造。

5.承租人不许部分或整体转租该房屋,如发现,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招租人保留每年根据市场评估调整价格的权利。

三.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支付未来一年的年租金并缴纳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返还,无利息);第二年及后续的年租金,在上一年租期结束前缴纳给招租人。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租要求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报价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报价。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

5.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良好的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报价人要求为国有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人需具备相关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相关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及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报名及招租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租者,请与联系人取得联系报名。报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审查通过后,领取招租文件进行报价。获取招租文件须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件及资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4.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法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必须加盖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准备资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招租相关事宜。响应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租文件获取及响应、评比等相关事宜。

六.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报名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7时。

报名与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七.报价文件要求(见招租文件)

八.合同签订

招租人按照规定权限完成国有资产审批手续后7日内与意向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租公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网站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6043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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