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光学中心碳化硅厂房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已具备磋商条件,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的委托,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选定承包人。于2026年1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ZB2026-42;
2.项目名称:光学中心碳化硅厂房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价格:约40万元
5.建设地点:长春市营口路588号;
6.工程规模: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0 日历日完成,(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响应单位无条件服从);
8.质量标准:符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0万元及以上、社会保险1人及以上),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响应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响应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否则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3.3财务要求:
响应人2023-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6响应人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认定:通过响应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而且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满足磋商项目的要求。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关满足磋商项目的要求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3.7响应人必须服从采购人,遵守采购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采购人单位正常科研工作。
(1)响应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予计费。
(2)响应人做好现场既有地下管线、防水、空调设备、外墙管线、周边环境等成品保护。
(3)响应人施工时须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响应人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10%。
(4)响应人须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工作指南》整理的施工档案,并经采购人档案室验收归档。
(5)响应人承诺现场如遇科研设备转运时,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科研设备转运。
(6)因施工破坏周边环境,响应人需按原做法或采购人同意的做法恢复,响应人自行考虑费用,不再计取。
(7)响应人须为保证项目建设环境与秩序,响应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动)火、保密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周边环境,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时间和指定路线(区域)行驶、停放,如需临时占道需提前1天向监理报备,占道时道路两端做好提示(警示);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2天向采购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8)因施工期间楼宇正常使用,施工中因噪音、振动影响暂时停工等事项,响应人在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期安排,并不得以此影响竣工时间。
(9)垃圾及材料只能堆放在施工区域内,其他区域(包括室外)的临时堆放需经采购人代表批准,并在约定时间内清除。
(10)响应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11)响应人施工时须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检测报告。
(12)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响应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响应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13)施工现场空间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响应人自行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响应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14)施工期间遵守采购人要求;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维护措施及提示标识,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安全及卫生环境,不影响使用及工期。
(15)响应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响应人承诺严管工地水、电焊等用(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
(17)响应人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承包人进行不高于合同价款的5%的处罚。
(18)施工期间,现场场地狭窄,不能堆放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外运,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响应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上述(1)-(18)项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磋商将被否决。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10月 26 日至2026年 10 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310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实缴注册资本金1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1人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材料;(7)企业单项工程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响应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磋商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
3.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等其他资料),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 5 日09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4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磋商或采用其他方式确认施工单位。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开磋商公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官方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310室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0431-84629898 15590586900
0431-84610086 1554310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