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所投资企业:
为奖励在长春光机所建设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创业活力,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决定开展2024年度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发现、方法或理论创新、技术进步、集成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2.在科研、生产、成果转化、合作交流、人才队伍建设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管理作用;
3.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实施推荐制,推荐单位包括所属各部门、所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企业。
1.每个推荐单位当年可单独推荐1项成果;
2.多单位合作产生的成果可由两个及以上推荐单位联合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当年只可联合推荐1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长春光机所网络评选系统http://159.226.165.173/admin/login.aspx填写《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1)并上传依托项目的验收意见、项目参加人员及专家组名单等附件证明材料。
2)纸质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推荐书一式一份(使用网络评选系统的文件打印功能下载电子版推荐书,双面打印,推荐部门第一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审核后签字、所有完成人签字)。
·主要完成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2.申报要求
1)推荐书是所优秀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部门按规定格式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推荐书和准备附件材料。请所有完成人认真阅读承诺书的相关内容,确认对承诺书内容无异议后在“签名”栏中亲笔签名,字迹要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名。
2)正式推荐前,推荐部门需对项目推荐材料进行涉密审查(涉密材料不予受理),不得含有敏感和涉密信息。
3)申报时间
有意向申报的部门请在10月23日前与成果转化处联系,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在10月30日前提交至成果转化处。
系统开通时间:10月23日10:00-10月30日17:00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进行操作。
四、其他说明
1.推荐工作结束后,成果转化处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以及完成人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2.推荐工作结束后,成果转化处将对所有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在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游 周美丽 0431-86176067
地址:研发大厦五楼西侧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附件:
附件1.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承诺书
附件3.形式审查表
附件4.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奖励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5.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评价指标体系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