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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香港大学 尹晓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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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锂电池等危险性电池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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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对锂电池等危险性电池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此类危险性电池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现决定在全所实验室范围开展锂电池等危险性电池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锂电池等危险性电池实验活动的风险管理

各实验室应充分评估锂电池等危险性电池实验活动的安全风险,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针对锂电池等危险性电池的管理规范,制定标准操作流程,明确存储、制备、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要求,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

二、实验室危险性电池的安全使用

电池储存、充电及使用场所应做好防控规划,合理存储和建立灭火系统,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1.电池储存

1)环境:避免存放在阳光直射处、远离高温和高湿等会造成电池发生自燃、漏电、漏液等事故的场所。

2)储存:应根据电池类型与组成,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不得倒置,不得与金属物品、可燃易燃物品或会与其反应的物品混放,避免机械冲击和重压,以免损害电池甚至造成火灾危险。储存前应对电池进行完整性检查,无撞击、挤压、穿刺或漏液等机械损伤。

3)闲置:长时间不用的电池建议保留适宜的荷电状态,定期检查电量,避免对电池造成永久性损坏。对于存放时间超过制造厂商规定的时间周期或距离最后充电超6个月的电池,需及时检查进行充电恢复。对于无使用需求的电池应及时报废处置。

2.电池使用

1)充电装置: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充电装置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商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优先使用原厂原装充电器进行充电,如使用非原厂原装或通用充电器进行充电时,充电器功率等参数应与电池相匹配。

2)充电操作:电池充电过程中切勿使用,充电时必须有人值守,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如需离开,应关闭充电器电源且拔下充电线,插拔充电线时需切断电源。电池充满后应及时断电,避免过充。

3)充电结束:电池充满电后,应及时停止充电,避免长时间连续充电。充电完成后应拔除充电装置的插头,严禁将充电装置的插头留置在插座上。

4)使用过程:使用时不宜对电池进行过充电或过放电,不宜在复杂环境下(如高温、高湿、周围有堆积可燃物或有易燃易爆品)充放电,避免电池发生短路、腐蚀、漏液、过热、起火、爆炸等危险。

5)其他主要事项:实验室内仅允许使用、充电与实验相关电池及其设备,对于电动自行车电瓶、平衡车等非实验相关电池严禁在实验室内充电。

3.异常情况处理

1)使用时若发生误用,应立即按照制造厂商提供的合理可预见误用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电池漏液、高温、爆炸、起火以及其他危险。

2)电池浸水后,除非制造厂商允许的情况外,应按照制造厂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宜继续使用。

3)在使用或充电期间,如发现电池有过热、散发异味、变形或其他异常之处,立即停止使用或充电,并按照制造厂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相关要求

1.以上要求,请各实验室严格遵守;

2.为进一步掌握各部门开展锂电池等危险性电池实验活动情况,请各部门摸排此类实验活动,填写《实验室蓄电池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到指定外网邮箱;若部门内无蓄电池,直接在表格内填无,同样将签字后PDF版发到指定外网邮箱。

3.邮箱:dangban@ciomp.an.cn,联系人:王晓明(86176813)

附件1.实验室蓄电池统计表

党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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