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2024年下半年周转房申请工作开始,有关事宜如下:
1.周转房是为了解决本所已婚职工住房困难而设置的暂住房,使用期限最长3年(特殊情况由所务会批准可延长使用期限至5年),仅限于本人居住或与家人同住,任何人无权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权,无权空闲、调换、出租、外借、转让、低押及利用周转房产生经济收益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限期一个月内倒出房屋,补交自入住起2000元/月房费。
2. 申报人员资格:新近来所工作的已婚、无房(含已购期房暂未交房情况)且未分配过周转房的所编职工及项目聘用人员(先前已列入周转房分配名单中未选房的职工不具备本次申报资格)。
3.租住费用:绩效款3000元/套·年,一次性交满3年,由财务处收取,租金3.99元/平方米·月(含采暖费),按月在个人工资中扣缴。周转房到期必须交回,否则按10倍房租额收缴罚金。提前退房,返还相应绩效款(不满整年按整年收取绩效款)。
4.承租人须爱护室内设施,退房时条件保障处进行验收,对设施损毁者、要按价赔偿。对卫生不合格的承租人按月房租的2倍进行罚款。罚款用于房屋的清理和保洁。
5.报名方式:职工个人填写周转房申请表(附件1)及各单位填写周转房统计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24年9月23日17:00前交条件保障处(研发大厦5楼东侧),过期一律不受理。同时,申请人持结婚证、毕业证、夫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由条件保障处查验后复印件留存。
6.评分标准:执行2007年分房评分标准(附件4);
硕士及以上学历职工和其他职工分别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所长办公会确定两类职工分配比例。
7.报名及分配流程:
1)部门负责人审核个人申报表,各部门报送本部门申报周转房统计表。
2)人力资源处、条件保障处核对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定。
3)条件保障处赋分,按分数排序报所务会。
4)所务会确定周转房分配排序名单。
5)周转房分配排序名单所内公示。
6)条件保障处组织按排序选房,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职工并组织好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条件保障处张海军同志,电话:86176868、13604320909。
附件1:周转房申请表
附件2:申报周转房统计表
附件3:评分标准
附件4:周转房居住协议
注:附件详见所网站“关于2024年下半年周转房申请的通知”。
条件保障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