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所投资企业:  

  为奖励在长春光机所建设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创业活力,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决定开展2021年度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发现、方法或理论创新、技术进步、集成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2.在科研、生产、成果转化、合作交流、人才队伍建设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管理作用;   

  3.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实施推荐制,推荐单位包括所属各部门、所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企业。   

  1.每个推荐单位当年可单独推荐1项成果;   

  2.多单位合作产生的成果可由两个及以上推荐单位联合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当年只可联合推荐1项成果;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推荐书;(2)电子版推荐书。  

  推荐书是所优秀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规定格式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所有完成人必须承诺:同意完成人排名,自觉遵守《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奖励评选办法(试行)》及其有关规定,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产生争议,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有材料虚假或违纪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电子版推荐材料。申报人登录长春光机所网络评选系统http://159.226.165.173/admin/login.aspx,按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提前联系成果转化处获取)登录,进入系统后按《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进行操作。  

  书面推荐材料。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打印功能,从系统中下载打印,请推荐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提交一式一份。  

  四、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202111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推荐工作结束后,成果转化处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以及完成人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2、推荐工作结束后,成果转化处将对所有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在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欢欢 0431-86176067  

  地址:研发大厦五楼西侧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附件:   

  附件1.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奖励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11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