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综合新闻
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
科技展会
联系我们
搜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2019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02/18)
关于征集2021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02/09)
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拟从中国科学院提名项目(通用)公示
(01/02)
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拟从吉林省提名项目(通用)公示
(12/25)
2020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
(12/20)
关于2019年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拟奖名单公示的公告(公示已结束)
(12/19)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的通知
(12/17)
关于组织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国家奖励办)
(12/03)
关于2019年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项目受理公示的公告
(11/18)
关于2019年度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推荐的通知
(10/28)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成果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2-31 17:13:00
专利权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
2136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且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为专利权人及时准确缴纳专利年费,现说明如下:
1.
专利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
1-3
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
4-6
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2.
专利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
4-5
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
6
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3.
专利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当日处于授权当年起第
6
年度的,第
4-6
年度的年费应当全额缴纳。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一篇
|
下一篇
吉ICP备06002510号 2007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电话:0431-86176067
传真:86-0431-84668232 电子邮件:ciomp@ciom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