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两种。
一、巴黎公约途径
主要内容:
工业产权的范围和种类(第1条)
国民待遇原则(第2条、第3条)
优先权(第4条):
在某个成员国首次提交申请后,又在其他国家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享有优先权
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前后申请主题相同
专利独立原则(第4条)
展览会临时保护(第11条)
强制许可(第5条)
外国交通工具临时过境(第5条之三)
申请示图:
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多个外国申请,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特点:
多种形式要求
多次检索
多次公布
多次审查并处理申请
在12个月时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
二、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途径:
主要内容:
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
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
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授予专利的决定仍由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在国家阶段作出
申请示图:
PCT体系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特点:
一种形式要求
国际检索
国际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