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下发的《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所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科院年度重大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申报相关省市地方科技奖项,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对象
1、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2、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17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3、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www.tech110.net下载)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电子版word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月15日前报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月15日前报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张欢欢 吕宝林
电话:86176067 18704486426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3.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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