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长春光机所所长书记接待日工作制度

2017-11-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职工对所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所领导与职工的沟通,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来访内容: 

  1.对所领导班子和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 

  2.对本所改革发展、研产学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3.举报和反映本所各项工作中,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 

  4.职工在思想、工作等方面需要所领导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接待来访范围为在所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接待时间为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五13:30-17:3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五。 

  第五条  接访领导以所长、党委书记轮流接待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安排其他所领导轮流接待。综合办公室提前2日公布当月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及接访时间、地点。 

  第六条  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接访领导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所领导将来访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所长书记接待日接待来访记录》上,交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或指定有关部门承办。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根据接访所领导的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给接访所领导,接访所领导负责向来访人反馈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

吉ICP备06002510号 2007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版权所有 
吉林长春 东南湖大路3888号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5686367 传真:86-0431-85682346 电子邮件:ciomp@ciom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