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在结题验收年度进行登记。各单位登记的科技成果由院汇总后统一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请各部门认真梳理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组织开展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研究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的非涉密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的非涉密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5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此类情况,请备注说明。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登记范围之列。对于拟转化应用的可公开成果,鼓励在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网发布推介。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1.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
2.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严把登记数据质量关。完整率:必填字100%,重要字段90%以上;正确率:95%以上。必填字段和重要字段内容见《必填和重要字段清单》(附件3)。
3.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4),于2026年1月23日17:00前,将《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WORD版及《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包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联系人:周美丽,18686346865,0431-86706067
电子邮箱:zhoumeili@ciomp.ac.cn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
3.必填和重要字段清单
4.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