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各园区电动车管理工作,杜绝园区内电气火灾或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开展全所各园区电动自行车等充电电动车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登记管理
1.登记范围
对在所属各园区(包括研发园区、研究生教育园区、孵化器园区及奥普园区)使用及日常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叉车、升降车、清扫车、运输车等充电式电动车辆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电动汽车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2.登记信息
登记号牌号码、车身颜色、品牌型号、车架号、蓄电池识别代码、交管部门登记日期、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人、所在部门、联系方式、日常停放地点及日常充电地点等信息
3.登记要求
各部门(公司)安全员负责登记本部门(公司)的公共电动车辆,个人电动自行车由使用人自行登记。安全员或使用人应在2026年1月1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

二、电动车管理要求
1.停放及充电管理
(1)停放管理:电动车辆应在规定停车区域规范停放并落锁,不得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充电管理:个人电动车(包括个人电动汽车)禁止在所园区内充电。各部门(公司)所属的充电电动车要做好充电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充电工作,做好充电设施和应急器材的管理。
2.日常管理事项
(1)不得购买或使用非法改装、解除限速、增加容量、来源不明、车况不清甚至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
(2)园区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电动三轮车、叉车、升降车、清扫车、运输车等公共电动车辆,使用部门(公司)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维护保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科宇物业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公司所属或者公司职工车辆登记及管理;
2.进入各园区办公的所属企业员工需按照本通知要求登记电动车辆信息。
四、联系人及方式
党委办公室 徐鑫 86176971
党委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