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现组织第十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申报单位须是以服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提供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应具备以下几个

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较显著的服务业绩。

3.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4.有符合业务开展需要的技术经纪人、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及简介,

技术经纪人证书,科技人员名单(包括姓名、专业、学历、职务和职称)。

4.列表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

数量、合作内容、合作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6.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技术转移方面相关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需求等)。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编制,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请于2025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1份与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光盘报送到成果处,最后统一送到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艳慧 15765352981(微信同步)

武国梁 18004481010

附件1.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附件2.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