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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长春市高校院所中试遴选项目的通知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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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为推动在长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把长春科教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长春市关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启动实施2025年长春市高校院所中试遴选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高校院所在职工作人员主持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技术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落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产业方向须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

  2.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达到5级以上,具有产业化前景,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4.项目执行期结束前,须在长春市落地转化,转化方式包括:与长春市域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创办企业,技术合同金额不低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额度(含)。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生成新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需为长春市域内发展的高校院所。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二年。

  (二)不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支持单纯技术研发项目。

  (三)依托申报项目在长春已成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优先支持申报单位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比赛奖项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区级配套政策的项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

  (六)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做如下限定:

1.项目(含子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有在研的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七)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近3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与所申报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批准材料。

(九)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要求

涉及开展动物实验的研究,须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应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委托协议、发票及转账记录。

  五、支持方式

  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市科技经费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

  (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与项目相关的基础研究成果证明; 

  (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和社保缴费材料;

  (五)配套资金来源证明;

  (六)依托申报项目已成立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证明及与项目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成立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联合申报本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并且明确合作各方在项目中试熟化及产业化过程中的职责分工;

  (七)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比赛奖项、区级配套政策、社会资本投资的佐证材料(如有,请提供);

(八)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七、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一)项目申报。注册并登录“科创一网通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请有意向的项目组在731日前联系成果处唐艳慧,在线申报时间为724日至87日。

  (二)项目推荐。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查推荐。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三)受理审查。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受理审查。

  (四)报送纸件。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项目单位下载《长春市高校院所中试遴选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胶装成册盖章后,报所在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纸件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8日。

八、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明确、合理、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项目无关的成果。

(二)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市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Changchun>”,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三)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报人,不能申报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市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受理后),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财政资助登记”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每件专利只能声明一项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四)项目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等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六)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履行推荐职责。

(七)资金管理

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长春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规[2023]1号)组织实施。

(八)答辩要求

项目申报人需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须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九、联系方式

唐艳慧 15765352981(微信同步)

武国梁 18004481010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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