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5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吉林省人社厅分类定级认定的D类及以上的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工作单位应为驻长中省直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或城区和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
2.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优待政策
1.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
2.C、D类人才子女,根据本年度全市学位情况,参考人才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3.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三、提交材料
1.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
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申报系统可下载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本所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6.个人参保证明(申请人手机登陆“吉事办”,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处下载电子版证明。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7.ABCD类人才子女入学应提供人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提供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8.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血亲关系佐证材料:
①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或AB类人才子女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就学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后,统一将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及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级人社部门。原则上,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变更。其中:A、B类人才可填报一个就学志愿;C、D类人才可填报三个就学志愿,按照“上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批次安置。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明珠校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自由校区)只安置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南湖校区)不对外招生。
人才在向市人社局申请子女就学安置的同时,还应按照市教育局的政策和时间安排,同步参加全市中小学的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派位。
2.核查转办。经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对人才分类定级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人才子女就学志愿汇总信息转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3.安置落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统筹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秋季开学前完成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
五、申报时间
1.电子版:
(1)6月30日12:00前将《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件)和参保证明标记姓名,发送至邮箱zhangkun@ciomp.ac.cn(外网);
(2)同步扫码登记情况明细,5月初已登记过信息且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登记,有变化或新增人员直接扫码登记即可。

2.纸质版:6月30日上午10:00-11:30,在研发大厦西侧报告厅统一收取(如有出差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
注:纸质申报材料应按本通知“三、提交材料”序号排序,市人社局要求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未按要求携带原件的不予受理。人力处预计7月2日将原件返还人才本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琨
联系电话:13756092469(微信同步)
附件: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