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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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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4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形成WORD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 电子版,将两个版本的 《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内容保持一致。 

请于2025年4月7日中午12:00前,按要求完成上述电子文档的报送。 

联系人:周美丽,18686346865,0431-86706067 

电子邮箱:zhoumeili@ciomp.ac.cn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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