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房屋(房屋详细信息见附件)招租,招租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租。
二.报价须知
1.报价中不包含租赁房屋的维修维护、水、电及物业管理、综合治理、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等其他费用(以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各项规定合法经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招租人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须赔偿招租人损失。租赁期间承租人违法违规(及因使用房屋不当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影响楼体安全,不得改动房屋结构、不得加层,装饰装修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如发生问题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不许部分或整体转租该房屋。
三、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承租人支付未来一年的年租金并缴纳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第二年及后续的年租金,在上一年租期结束前缴纳给招租人。
四.招租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租者,请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获取招租文件,获取招租文件须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件及资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不需提供)。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不需提供)。
注:响应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法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必须加盖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准备资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招租相关事宜。响应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租文件获取及响应、评比等相关事宜。
五.报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租要求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报价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报价。
4.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租房间报价。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
6.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良好的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时,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八.合同签订
承租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签订合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租公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58同城、安居客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联系人:张海军
电话:136043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