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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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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工作要求,为更好发挥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指挥棒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吉林振兴发展,现就2024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报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在一线工作的各类全职人才,以及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申报E类人才的技能人才不超过50周岁,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5周岁(计算时间以每批次截止时间为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多放宽3周岁。

3.申报人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以及事业单位脱离一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吉林省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安排及受理流程

探索建立常态化受理申报机制,在试运行阶段,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月度审核、分批评定”的方式。

(一)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保持全年开放,省内人才可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分批评定。其中,2月底前申报人员作为一个批次,于3月底前集中评定;3月份及以后申报人员,适时开展1-2次集中评定。

根据人社厅补充通知安排,9月30日以前报到人社厅的材料省厅统一组织评审,9月30日以后报到厅里的材料留到下一次评审。

人才申报批次以月度为计算单位,每月1日0时到20日12时申报职工完成申报系统绑定与提交,人力资源处每月20日12时至28日17时期间集中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于次月5日24时前报省人社厅。建议申报人在申报当月30号登陆省人社厅网上申报系统查看是否有因材料不全等原因退回情况,避免耽误本人申报。

(二)受理流程

1.个人在线申报:日常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2)。

申报电脑端: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申报过程中,涉及绑定单位过程中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1275487XF。人力资源处每天(每月3-19号工作时间,20号上午工作时间)会集中审核“绑定单位”审批事项,原则上申请人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后即可查看绑定审批通过的结果。

首次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300字以内,主要是近五年(2019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根据省厅要求,为确保申报文字材料真实性,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中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300字以内材料(与吉林省申报系统描述保持一致)需要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同意(确认部门工作、业绩等真实性)后方可在人社厅系统填写并申报。现已开通外网ARP线上审核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3(此流程可以和省人社厅网上申报流程并行)。

个人通过省人社厅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人员可注册账号并填报、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

在线审核期间已经填报并报送个人业绩信息的,申报人可在审核同意前提下,按要求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但系统无法新增注册。经省人社厅复审业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评定。

具体评审事宜由省人社厅统一安排。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和信息审核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作为人才分类定级工作的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2.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类别层次,如达不到申报级别业绩水平时,不能向下调剂,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申报层次。按照人才政策“18条”、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确属作出重大突出业绩成果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

3.申报人在公示期及以后被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和违纪违法情形的,将向省人社厅报备,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申报人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4.为方便广大人才申报和政策咨询,省人社厅现公布网络技术支持和相关中省直单位、市州工作人员电话。咨询时间为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申报系统网厅端技术联系人:韩丰艺

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四、其他说明

1.申报人社厅系统过程中,本所“特别研究助理”和“项目聘用”人员在“人员类别”中选择“其他”;本所“单位性质”为“中直事业单位”;“人才来源”勾选框中,以2018年2月5日为界,此前入职的人才,无论当初哪种方式引进,填写“现有人才”;此后入职的人才填写“引进人才”。

2.“从何地和(单位)引进”选项中,对于首次就业应届生,填写毕业学校名称,对于有工作经验者,填写上一家工作单位名称;填写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填写“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填写“研究员XX级岗/高级工程师XX级岗”填写“学习教育经历中”(需分别填写本科至研究生阶段经历),

3.“主要论文著作”一栏中由于字符数限制可以简要填写著作题目。

4.引进人才根据在首次在吉林省参加工作时间,上传全职引进协议书(附件4或附件5),申报人可以每周工作日11:30之前提交本人签字未盖章纸质全职引进协议书到人力资源处前台,并于每周工作日下午16:30之后到人力处前台取回盖章版协议。

由于系统有文件容量限制,在上传合同、论文、项目书等业绩材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重点内容上传,如劳动(聘用)合同首页、签字页、论文署名页、项目审批页、人才称号证书首页等,可多页文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提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和重大项目副主任设计师等重要任务角色,需要在“附件材料”中上传非密证明材料)。

省人社厅通知原文见网站:http://hrss.jl.gov.cn/gg/202402/t20240206_8870707.html。

联系人:张琨(A、B、C、D类)、徐涵宇(E类)

联系电话:86176828

附件:1.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2.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

3.吉林省ABCDE类人才申报操作说明(外网ARP业绩审核流程)

4.全职引进协议书(2018年2月5日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省工作)

5.全职引进协议书(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首次在吉林省工作)

人力资源处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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