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0号)精神,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实绩导向,落实破“四唯”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二)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分类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体现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
二、选拔范围
推荐人员应为省内(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省直事业单位、省直各厅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相关企业按照确定的指标数额推荐。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倾斜。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类和高技能人才类推荐人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推荐数额
常规数额:本所此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2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名额2个。
根据省里相关政策,结合本所相应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情况,人力资源处正积极和省人社厅申请协调增加推荐名额,具体可增加数额以人社厅批复为准。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业绩须是近五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四大集群”培育、“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等新质生产力发展,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6)在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本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7)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或者在培育技能人才和传统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现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发展,是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经营能力水平和市场开拓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改制转型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精尖缺人才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人选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时应认真组织同行业专家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供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审核申报。各地区、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报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按照推荐指标要求上报省人社厅。
(三)资格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四)组织评审。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本着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五)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六)结果公布。下发公布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申报人填写附件1《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将电子版于7月10日17:00之前发送至外网邮箱anw@ciomp.ac.cn。
其他上报材料可预先准备,提交时间待所务会同意申报后另行通知。附件请参考人社厅通知原文: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6/t20240620_8923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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