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4号),现将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科研院所和高校所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二、适用范围  

  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工作,年度工资总额超过20万元(含)且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年度工资总额是指,2020年度10-20219月底期间应发工资总额和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20年度10-20219工资收入总额在我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2020年度10-20219工资收入情况。实行年薪制(约定薪金制)的,提供具有法定效力文件  

  3 报人2020年度10-20219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3)部分待申请人提交材料通过所人力处审核后,由所财务处统一办理。  

  六、申报时间  

  请复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1028日至29日期间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电子版以“汇总表(审批表)-姓名-部门”的命名形式发送至zhanglt@ciomp.ac.cn;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纸质版(勿窜页)提交至所人力资源处;所有内容均须严格按照表格中要求填写且不能涉密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凌童,电话:86176828  

  附件: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人力资源处    

                                          202110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