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长光发〔2015〕24号文件《关于集中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精神,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期间集中安排职工暑期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休假。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自7月30日至8月10日集中休假10个工作日;不满20年的职工,自7月30日至8月3日集中休假5个工作日。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安排本部门职工在规定的时段内休假。
二、加强值班职守。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职守工作,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在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开机联络畅通。管理和公共支撑系统各部门应根据所长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专人做好值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通知所警队(联系电话:86176110、86176119)。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部门应在休假前做好安全工作自查,党委办公室应在休假前对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刻处理,不留隐患。休假期间,各部门应做到关灯,关闭电脑、空调等电源,关好门窗;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职工休假期间应做好自我安全防护,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休假期间所安全工作联系人:
王晓慧:13578877702 周立勋:13596076472 陆海龙:13578688149
四、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院党组十二项要求,坚决反对“四风”,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送礼、公车私用等行为。
五、加班用餐安排和所班车发车安排
1. 所职工食堂7月28日—8月5日停餐,加班的职工请前往研究生部食堂就餐,研究生部食堂每天中午开餐时间是11:30(联系电话:86176321);8月6日起所职工食堂恢复正常开餐。
2. 所班车7月28—8月5日停发,8月6日—8月10日执行周日班车发车时间。
所属各企业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休假安排。
特此通知。
所长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