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代表:
《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7月30日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条例》下发给你们,请各位代表认真学习领会。
所工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