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事业和企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3〕19号)的文件精神,科研条件处将于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15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工作。根据我所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理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近期将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我所根据院里的统一部署,开展资产清理工作,全面了解全所的资产存量状况,摸清家底,有利于国有资产确权和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进科技资源配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有利于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规范账务处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完善、检验我所ARP系统相关基础信息,提高信息质量,为我所管理和决策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固定资产清理基准日
此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以2013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理基准日。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首先各研究部、各职能部门组织本部门的资产自查,科研条件处进行复查后,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然后院里指定第三方对我所的资产清理结果进行专项审核,经审计核查后由科研条件处上报资产清理数据及有关资料;最后,科研条件处根据院里认定的资产清理结果,进行调整账卡记录和ARP基础信息。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我所资产清理工作具体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19日)
科研条件处准备资产清理文件资料及报表,确定各部门清理用固定资产盘点信息表,以纸版文件形式发送给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
(二)自查阶段(2014年3月20日—2014年3月31日)
1、每个研究部或职能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理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固定资产盘点信息表。
2、请各部门设备保管责任人清理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信息表的责任人签字处手工签字确认。
3、请各部门资产清理联系人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盘点信息表汇总整理,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后返回至科研条件处,并做好备份工作。
(三)复查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10日)
科研条件处组织并完成资产清理的复查工作。
(四)整理阶段(2014年4月10日—2014年4月15日)
1、科研条件处根据复查结果,核对有关数据,收集固定资产盈亏证据,并录入有关资产清理基础表。
2、根据院里通知积极配合做好资产清理专项审计工作。
(五)上报阶段(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25日)
科研条件处汇总并上报清理数据。
(六)核查阶段(2014年5月—2014年8月)
院里进行核查,并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验收。科研条件处根据院里下发的资产清理结果,对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处理,调整账目及相关基础信息。
*另本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将在用未入账的设备也纳入清理范围,请各部门组织做好本部门在用未入账的设备填报,以便我处组织做好后续此类设备管理。
联系人:陈黎 崔启征
联系电话:0431-86176868
请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后续我处会根据各部门此次清理结果配合院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表1:各部门2014年固定资产清理盘点信息表
附表2:各部门在用未入账的设备信息表
科研条件处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