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有关部门:
科技部将于今年启动“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现将征集通知转发如下:
(一)岗位要求
1. 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岗位。
2. 来华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起工作。
3. 接收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根据需要可延期一次。
(二)接收对象标准
1. 来自拉美国家,重点支持来自设有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混委会、分委会机制的国家(古巴、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的青年科学家。
2. 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
(三)申报和资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按要求填写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岗位申报书(中英文,附件1和附件2)。岗位申报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岗位申报书电子版(word格式,刻盘)一起寄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就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后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
2.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通过后,通过有关拉美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向拉美国家发布,征集对岗位感兴趣的拉美国家青年科学家申报。
3.拉美国家感兴趣的青年科学家按空缺岗位信息直接联系接收单位,并与接收单位沟通。接收单位向愿意接收的拉美国家青年科学家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英文,格式见附件3)。
4.获得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的拉美国家青年科学家,经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向科技部提出资助申请。申报材料需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申请表(英文,格式见附件4)、接收单位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推荐函(英文,格式见附件5)。
5.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根据外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对于给予资助的拉美国家青年科学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通过外方科技主管部门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确认书(英文,格式见附件6),并与接收单位签订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委托合同(格式见附件7)。
6.接收单位根据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委托合同和外方申报材料,与来华工作青年科学家签订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协议书(格式见附件8)。
7.接收单位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有关手续,协助其租房并购买相关保险(购买保险请参看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所各部门将有关材料于3月17日下班前反馈到国际合作处,由合作处统一交由院合作局美大处汇总之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唐 奇
联系电话:86708197
邮箱: tangq@ciomp.ac.cn
(五)咨询联系人
1.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李宁 010-68598012
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王英魏、王莹石 010-58881337
邮箱:hzs_mdc@most.cn 抄送 wangys@most.cn
具体事宜请查询院网站:http://www.bic.cas.cn/tzgg/201403/t20140303_4043818.html
国际合作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