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春光机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长光发〔2013〕62号)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所务会议决定进行2013年度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岗位评聘工作,本次跨等级岗位与等级间岗位同时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岗位及职数
(一) 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
职数(不超过) |
国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 |
15 |
国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 |
90 |
国家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
100 |
国家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 |
1 |
(二)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
职数(不超过) |
专业技术二级(正高二级) |
4 |
专业技术三级(正高三级) |
10 |
专业技术五级(副高一级) |
45 |
专业技术六级(副高二级) |
85 |
专业技术八级(中一级) |
130 |
专业技术九级(中二级) |
85 |
专业技术十一级(初一级) |
1 |
(三) 管理职员岗位
岗位名称 |
职数(不超过) |
四级职员 |
1 |
五级职员 |
2 |
六级职员 |
2 |
七级职员 |
1 |
八级职员 |
1 |
九级职员 |
1 |
二、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本所事业编制,在岗工作的职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4.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端正,爱岗敬业;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技能;
7.身体健康。
(二) 任职条件
依据《长春光机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长光发〔2013〕62号)附表2。
(三) 申请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还应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应具有相应职业准入资格。
2.申请人需具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规定免试的除外。
3.申请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拟竞聘研究员岗位学术交流,且考核结果为80分及其以上。
三、岗位评聘委员会的组成
岗位评聘委员会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党政领导、所内外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代会代表组成,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对跨等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的评聘,外单位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四、申报与评聘程序
(一)申报人网上在线填写岗位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依据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可以同时申报跨等级和等级间岗位。
(二)申报人须将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纸版,并签署相关部门意见后由部门统一交人事处。
(三)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申报人员按申请岗位职级分别排序上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组织对申报人员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五)所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所岗位评聘委员会推荐高级岗位申报人员,推荐人选的名额为岗位职数的120%。
(六)岗位评聘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者(破格申报人员应获四分之三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推荐为拟聘人选。
(七)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公示期满后,所务会议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四级职员需上报院人教局审批后发文聘任)。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当年退休人员,不可以申报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但可以申报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
(二)对于同时参与跨等级、等级间岗位部门排序的人员,若在跨等级岗位评聘中晋升,则自动除去在等级间岗位的排序,其他人员排序依次上移。
(三)关于转系列问题
1.按照《关于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长光发人字【2001】)27号),在2001年及其以后转过系列(专业技术与职员之间)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转系列;未按上述文件要求转过系列的人员,可以提出一次转系列申请,但仅限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由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为职员系列。
2.非主系列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为职员系列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原非主系列岗位从事其它管理工作,可以提出一次转职员系列的申请。
3.对在本所研究部门或管理部门工作且为工人身份的人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
4.申请转系列岗位的人员,须本人到人事处说明情况,并在人事处相关人员指导下在线填写岗位申请表。
(四)通过资格考试的非主系列岗位人员,须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有期限要求的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后连续两次岗位评聘有效。
(五)任职年限不满或学历不够,但成绩特别显著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原则上可以破格申报跨等级岗位,但等级间岗位不能破格申报。
(六)等级间岗位只能申报上一级岗位,不能跨级申报。
(七)核定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学历及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
(八)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12:00,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上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九)本通知可在ARP系统或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十)由于评审采取电子计票方式,为保证扫描的纸质申请表清晰,申请表须用激光打印机正反面打印,并保证纸面洁净。
(十一)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严禁涉密,若一定需要对含涉密内容的工作业绩加以说明,须另附标明密级的纸质附件材料。
联系人:朱蕾 联系电话:86176828
附件:
1. 提职申报操作说明
2. 申请岗位人员排序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