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基层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及本所实际情况,经所工会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基层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所辖工会会员学习《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使广大会员了解有关政策和换届选举的意义与目的,熟悉换届选举程序。
2.准备工作报告。各分会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费收支情况总结,以接受会员的监督。
3.基层分会换届选举的准备情况要及时与所工会沟通。
二、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原则
1.每个行政部门/单位大于或等于5人的可单独组建分会;不足5人的行政单位应与所在党支部的行政单位组成相应的联合分会;奥普公司按照一个党支部对应一个基层分会设置。
2.基层分会委员会原则上由3至5名委员组成。会员人数少于或等于25人的设主席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席1人;会员人数大于25人,少于或等于100人的由3人组成;超过100人的由5人组成。
3.基层分会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委员、生活福利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和女工委员等,可一人兼多项工作。
4.下设工会小组的分会,要对本分会所属的各工会小组进行一次必要的调整。为便于管理,工会小组一般应以行政建制为单位进行划分,小组会员人数少于5人的,应成立联合工会小组,设工会小组长1人。工会小组一律不设副组长。
三、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1.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选举工作必须发扬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4.选举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多者当选。
5.选举期间,各基层分会应向全体职工报告本届工会工作及财务收支情况。
6.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新当选的工会主席主持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工作分工。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 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所正式工会会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三年),任职期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具有全局观念和群众意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事能力,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爱岗敬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主席人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有较丰富工会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五、选举的组织工作
1.各分会及工会小组的调整、选举工作要在本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2.现有各分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现任分会主席负责组织。
3.组织结构调整后尚未调整、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单位,其分会及工会小组的调整、组建、选举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六、几点要求
1.各基层分会要加强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把质量,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分会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本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力求通过选举,使一批个人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工会干部进入各分会委员会,使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各分会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政治热情和凝聚力,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敬业爱所,团结一心,积极工作,为本所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4.基层分会改选不满2年,且分会主要负责人不做调整的,本次可不进行改选。
5.各基层分会组织的调整、组建、选举工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展。请务必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所综合办公室,同时报送本分会会员名单、工会小组数及小组长名单。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mliu@ciomp.ac.cn。
联 系 人:综合办公室 刘丽玫
联系电话:86176971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会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