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国家发改委、财政厅和工信厅联合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您可以来三处咨询详情,三处将热情为您服务;您也可以下载“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pdf”。
2. 请您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纸版材料一份送至科研三处审核。
附件: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联 系 人: 刘 妍 妍
联系电话: 86708699
科研管理三处
2013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