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国家发改委、财政厅和工信厅联合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您可以来三处咨询详情,三处将热情为您服务;您也可以下载“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pdf”。

2. 请您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纸版材料一份送至科研三处审核。

附件: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联 系 人: 刘 妍 妍

联系电话: 86708699

科研管理三处

                   2013年07月0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