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光机所第四届职代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拟成立“长春光机所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共11名,拟以自荐、他荐或基层分会推荐的形式从全所职工中产生,报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聘任。

一、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受长春光机所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代表长春光机所行使甲方职责。 

2.了解职工用餐需求,收集整理并向食堂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食堂工作,向本所职工介绍食堂规章制度及各项工作安排。

4.监督并促进食堂饭菜质量、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改进。

二、委员的基本要求

1.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为广大职工服务。

2.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正派,做事公正。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报名方式

1.联系人:刘丽玫;联系电话:86176971

2.报名截止时间:5月17日17点之前。

欢迎全所职工积极报名参与所食堂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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