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光机所第四届职代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拟成立“长春光机所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共11名,拟以自荐、他荐或基层分会推荐的形式从全所职工中产生,报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聘任。
一、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受长春光机所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代表长春光机所行使甲方职责。
2.了解职工用餐需求,收集整理并向食堂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食堂工作,向本所职工介绍食堂规章制度及各项工作安排。
4.监督并促进食堂饭菜质量、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改进。
二、委员的基本要求
1.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为广大职工服务。
2.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正派,做事公正。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报名方式
1.联系人:刘丽玫;联系电话:86176971
2.报名截止时间:5月17日17点之前。
欢迎全所职工积极报名参与所食堂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