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3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各研究所工作的导师或教育管理干部。

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导师的申请条件

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二)教育管理干部的申请条件(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年龄在50岁以上且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3年4月3日13:00至4月12日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B5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一张在4月15日12:00前交到研究生部206室。

(二)国科大审核、公示及上报

国科大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19日前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在5月份将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三)北京市教委终审及证书发放

北京市教委对国科大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的审批。国科大将在6月份公布获得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

联 系 人:方秀军

   话:86176863

附件1. 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