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更好地为本所职工服务,人事处一直致力于建立职工电子档案,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经过近一年多的努力,开发完成了全新的职工电子档案系统。由于原数据库的个人信息存在年代久远或不全等情况,我处现将职工电子档案系统对本所职工开放10天,请各位职工尽快登录系统核对或填加本人基本信息,对于修改和填加的个人信息,经人事处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后正式存入数据库。有关操作说明如下:

一、登录方式

请登录http://159.226.165.90:8080/。登录名为员工编号,初始密码为员工姓名的拼音全拼。为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于首次登陆后修改密码。

二、核对流程

1. 标准照

 信息表中个人标准照如果有误或为早期照片,请选择照片下方修改照片按钮,按提示完成照片修改。(照片要求:180x230像素,200K以下)

2. 自然情况

 信息表中原有的个人信息如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请点击修改自然情况按钮进入修改界面,修改完成后点击修改完成按钮,否则不能保存。

其中:“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为已经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及学位(不能为在读的学历及学位)。如已经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在系统中未记录,请个人维护好电子信息并将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我处。

3. 现岗位情况

 此信息段只需修改岗位类别,请按照现从事岗位对应的专业类别进行填写(此信息必须维护,否则不能最终提交)。

4. 教育经历

 此信息段中教育经历信息请从初中段开始填写,直至最终获得的学历/学位,注: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只有学历无学位。

5. 提职情况

 此信息段中提职情况,请从参加工作首次评定职称时填写。

 注:本所提职时间:(1)专业技术及职员系列职称评定日期一般为每年的9月18日(早期破格人员除外),工人系列提职日期一般为每年的12月31日。(2)新职工初始职称评定日期为报到之日起的下个月1号,如:某人2009年7月7日报到,他的初始职称评定日期为8月1日。

6. 工作经历:

此信息段中工作经历信息不包括教育经历信息,请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按时间顺序进行填写(含非本单位经历)。工作经历为新系统新增加信息段,请各位职工认真填写。

其中任职情况主要填写所任行政职务及从事工作情况,其中单位、部门及任职情况三者任何一处发生变化需要另起一行填写。为方便职工填写部门信息,可在“本所部门历史沿革信息表”(详见附件1)中查询部门信息以便填写。

任职情况请按照下拉框中所列信息进行选择填写。对于兼任多项职务的人员,可同时在4个默认下拉框中选择,下拉框中任职情况已经进行分类,填报时在各自所属类别中进行选择,如企业所编职工,请在企业类别(包括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企业人员)中进行选择。范例如下: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单位

部门

任职情况

1986年7月

1990年7月

XXX机械厂

XX部门

科研人员

1990年7月

1992年9月

长春光机所

1部门

科研人员

1992年9月

2003年3月

长春光机所

2部门

管理人员

2003年3月

2005年3月

长春光机所

2部门

管理人员、党支部书记

2005年3月

2008年3月

长春光机所

2部门

副处长、党支部书记

2008年3月

2009年3月

长春光机所

2部门

副处长、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

2009年3月

至今

长春光机所

2部门

处长、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

   注:(1)如任职情况中涉及所级领导行政职务时部门信息不用填写。

     (2)下拉框中未列出的任职情况,请在“其他”框中手工填写。

7.大事记:

大事记请填写个人所获重大奖惩事项,如荣誉称号、重要社会团体任职、重要社会兼职、惩处记录等。

三、提交方式:

信息表中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请点击最终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信息将冻结不能再更改,只能进行查询。请大家认真核对后再提交。

提交成功后,信息表右上方出现打印按钮,点击后打印纸质信息表,经本人签字后,于2012年6月22日16点前由本部门信息员统一上报我处。

注意:只有提交经签字后的纸质信息表,个人电子档案才能正式有效入库。

四、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系统拟于2012年6月22日关闭,届时个人基本信息将不能更改。我处将以本人签字确认纸质件为依据,与个人纸质档案核对后,对职工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相应的修正。今后我处将依据职工电子档案系统信息为依据进行人事管理。未提供纸质件而导致个人信息不完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如果在核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联系我处。

联系人:马洪雷

联系电话:86176828  

提示:本次个人自然信息审核完成后,将启动对个人工作业绩的审核工作,请大家提前做好个人承担的项目、论文、专利、获奖及学术任职等方面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人事处

2012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