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高新区每年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
二、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类。
重大项目支持资金上限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资金上限5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资金上限200万元,前期已获得高新区扶持的中科院机构原则上不在支持范围。
三、报送材料
1、《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类)或《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平台可行性论证报告》(申报平台类),打印版十一份、电子版一份。
2、材料装订:所有报送打印版材料,要求一律使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四、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中科院项目入驻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并按指南要求编写申报书,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1份交至科研管理三处,申报指南和申报表格请登陆所网站下载。
联系人:朱 光
电 话:86708699
科研管理三处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