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所务会议决定进行2011年度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间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及指数
岗位名称 |
指数(不超过) |
专业技术二级(正高二级) |
5 |
专业技术三级(正高三级) |
12 |
专业技术五级(副高一级) |
25 |
专业技术六级(副高二级) |
45 |
专业技术八级(中一级) |
80 |
专业技术九级(中二级) |
70 |
专业技术十一级(初一级) |
2 |
二、所岗位聘用委员会的组成
所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代会(或工会)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
三、各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3.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4. 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基本任职条件
见附件1。
四、申报、聘用程序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晋升国家专业技术等级间岗位申请表》(科研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2)或《晋升国家专业技术等级间岗位申请表》(非科研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3)。
(二)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按岗位级别排序上报(见附件4)。
(三) 人事处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所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所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名额为各岗位指数的120%。
(五) 所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者,推荐为拟聘人选。
(六) 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 公示期满后,所务会议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 根据中科院规定,当年退休人员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间晋升的申报评审。
(二) 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能破格申报。
(三) 晋升岗位不能跨级申报。
(四) 非主系列任职条件参照工程系列。
(五) 核定任职年限及工作业绩的有效时间:自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始日期至2011年9月18日。
(六) 聘任起始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
(七) 延聘人员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 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17:00,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上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九) 本通知及其附件和相关表格可在本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或者持刻录光盘到人事处拷贝电子版。
(十) 由于评审采取电子计票的方式,为保证扫描的电子版清晰,申请者需提供一份纸质签字材料(须用激光打印机正反面打印),并保持纸质材料平整、洁净。
(十一)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严禁涉密,若一定需要对含涉密内容的工作业绩加以说明,须另附标明密级的纸质附件材料。
(十二) 申报联系人:张光曦,联系电话:86176828。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