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全院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我所2011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身体健康,在我所工作的研究生导师。

二、导师的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1.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本年度研究生院共分配给我所11个名额,研究生部将根据名额遴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本人于9月29日至10月12日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ac.cn),按本通知中的填写说明(见附件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用B5纸自行双面打印一式2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在10月12日下午5点前交到研究生部206室。

四、其他说明

(一)所有申请人员必须上传电子照片。

(二)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四)以往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申办的教师资格证书若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联 系 人:方秀军 

   话:86176863

电子信箱:fangxiujun@163.com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登录程序及教师填表注意事项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