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部门:
为加强管理,提高科研保障能力,建设一支精干的安全保卫队伍,经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所警队工作人员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所警队警员正式岗17人、辅助岗4人。
二、岗位职责
(一) 完成所工作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完成科研项目外场的武装押运和试验守护任务;
(三) 纠正各种安全违章违纪行为;
(四) 完成巡逻检查,清除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 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所事业编制职工;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男性。
(二)所警队以外的人员参加竞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09和2010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其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三、招聘形式
聘任采取直接聘任和公开答辩考核聘任两种方式。
(一) 2009年及2010年度部门考核排序均在前50%的人员(若排序计算出现小数,则舍去小数)直接聘任上岗;
(二) 其他报名竞聘人员均需参加公开答辩考核。
四、聘任程序
(一) 竞聘人员自愿申报,并填写《竞聘警队工作人员申请表》。
(二) 人事处负责受理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 成立聘任考核小组听取竞聘报告,报告与答辩时间分别不超过5分钟。
(四) 聘任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五) 聘任考核小组将拟聘人选报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聘任。
五、时间安排
(一)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5:00时。
联系人:张光曦;电话:86176829。
(二) 答辩时间:2011年4月12日13:30 时。
(三) 答辩地点:研发大厦602会议室。
人事处 综合办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