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和人员考核,提高研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完善与激励机制相适应的考核体系,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管理/技术支撑岗位聘任及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长光发〔200777号)中“研究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合格标准”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标准下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人员要及时对技术报告、公开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存档并参加赋分,超期归档不参加当年度赋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赋分项目的赋分工作,2008年的绩效赋分工作截止时间为 2008 12 31

二、研究部门各类人员在2007年度所得绩效分数减去2007年相应岗位的合格分数可结转到2008年度,但2008年度新增加分数应不少于2008年度合格分数的50%。在2007年晋升了上一级岗位的,2007年所有分数一律清零。个人的绩效分数可登录“研究系统绩效分数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研究系统岗位业绩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对技术报告的审核和赋分工作,人事处要组织对技术报告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合格的或雷同的报告将依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四、由信息中心负责,每年组织编辑出版两期《所内涉密论文集》,上下半年各出版一集。2008年第一期投稿的截止时间为 2008 8 1 ,第二期投稿的截止时间为 2008 12 1 ,请所内相关人员及时投稿。

五、2008年度新进入研究部门的工作人员只参加年度定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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