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所的实际情况,所务会议决定进行2008年度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及指数
岗位名称 |
指数(不超过) |
专业技术二级(正高级) |
10 |
专业技术三级(正高级) |
25 |
专业技术五级(副高级) |
35 |
专业技术六级(副高级) |
50 |
专业技术八级(中级) |
45 |
专业技术九级(中级) |
95 |
专业技术十一级(初级) |
20 |
二、所岗位聘用委员会的组成
所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代会(或工会)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
三、各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3.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4. 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基本任职条件
见附件1。
四、申报、聘用程序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二)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按岗位级别排序上报(见附件2)。
(三) 人事处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所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所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名额为各岗位指数的120%。
(五) 所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者,推荐为拟聘人选。
(六) 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 根据中科院规定,2008年度退休人员可参加本年度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申报评审。
(二) 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能破格申报。
(三) 晋升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跨级申报。
(四) 非主系列任职条件参照工程系列。
(五) 计算任职年限及工作业绩等截止时间为
(六) 聘任起始时间为
(七) 晋升新岗位的
(八) 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九) 申报人员可到人事处拷贝本通知及其附件和相关表格电子版,也可在本所网站首页“网上办公”栏目下载。
(十) 由于评审采取电子计票的方式,申请者在提供一份纸质签字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材料,材料准备和拷贝过程要严格执行所保密管理规定。
(十一) 申报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86176828。
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